以案为鉴:县区属国企廉洁违规案例学习参考
信息来源:本文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6年修订版)及纪检监察机关公开发布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信息整理撰写,仅供学习交流参考。
聚焦县区属国企廉洁违规高频风险点,选取部分典型案例,紧密结合《县区属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相关条款,深入剖析案例中违规行为的性质、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及最终追责结果,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引导县区属国企领导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一、案例一: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案
(一)案例简介
某县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原主要领导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发包,同时违规通过虚列工程支出、虚报采购费用等方式,设立账外资金,用于违规发放补贴、违规接待等支出。最终,该人员因滥用职权、受贿等被依法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相关违法所得被收缴。(本案例仅为说明违规情形,不特指任何具体地区、单位或个人)
(二)条款理解
该案例中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属于违反《县区属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关于禁止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禁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纪律等相关条款的情形。
(三)案例分析
从该案例来看,相关人员违规行为的主要原因包括:
一是廉洁意识不足,将公权力视作个人谋利工具;
二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在决策和财务环节缺乏有效内部管控;
三是个别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流于形式。
二、案例二:为亲属违规谋利案
(一)案例简介
某县区属国有资产管理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安排亲属在与本企业有业务关联的第三方企业担任管理职务;同时,在企业资产租赁中,以低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条件将所属资产出租给亲属经营的企业,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损失。经核查,相关责任人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违规所得被追缴,违规经营行为被责令纠正。(本案例仅为说明违规情形,不特指任何具体地区、单位或个人)
(二)条款理解
该案例中有关人员的行为,属于违反《县区属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关于禁止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禁止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损害国有资产利益等相关条款的情形。
(三)案例分析
该案例凸显了部分县区属国企“熟人社会”特点可能带来的廉洁风险。个别管理人员未能严格区分职务与私利,未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关联交易定价缺乏公允性审核,给违规操作留下了空间。
三、案例三:违反选人用人规定案
(一)案例简介
某县区属国企原主要负责人,在得知岗位即将调整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履行干部选任程序,违规提拔多名与自身有特定关系的人员担任关键岗位职务。该违规行为被上级监管部门核查发现后,相关人员受到组织处理,违规任免决定被撤销。(本案例仅为说明违规情形,不特指任何具体地区、单位或个人)
(二)条款理解
该案例中相关行为,属于违反《县区属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关于禁止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禁止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操作等相关条款的情形。
(三)案例分析
选人用人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环节。上述案例说明,个别管理人员将选人用人权力用于拉拢关系、培养个人势力,破坏了选人用人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四、案例启示
上述案例提示县区属国企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关注以下方面:
一是领导人员要筑牢思想防线,时刻绷紧廉洁之弦,敬畏权力、严守底线,摒弃“小节无害”“侥幸心理”,自觉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二是企业要健全内控机制,针对权力集中、关联交易、选人用人、财务管控等重点领域,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流程约束;
三是要强化监督合力,健全“党内监督+出资人监督+职工监督”的联动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做到有案必查、有违必究,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四是要加强合规教育,结合相关案例开展常态化提醒,增强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共同筑牢县区属国企廉洁防线,守护国有资产安全。
后续我们县区属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解读将围绕“长效机制建设探讨——健全机制,推动县区属国企廉洁从业常态化”展开深入探讨,敬请关注。
(作者:李树春,硕士研究生导师,拥有多年国企咨询经验及高级企业合规师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