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作为投标人公平参与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投标工作?
结论:可以参加投标。(答复单位:发改委法规司)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条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构成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参加投标。
2.我公司属央企,有几千万装修项目,资金自筹,是否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和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全资子公司也有相应资质。如果需要招标是否还要按照招标法之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是否可行?招标时是否还要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在相关媒体上公告、程序是否完全按照招标法进行?
结论:不能直接委托。(答复单位:住建部(对特定用户提问的答复))
(1)你公司装修项目如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列明的情形,则必须进行招标。
(2)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你公司不能直接与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因其不属于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情形。
(3)能否邀请招标需要根据你公司装修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列明的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4)招标程序需要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3.招标人隶属于母公司一级子公司,投标人属于母公司另一级子公司(建筑单位)的二级子公司,投标是否属于串标行为?
结论:不构成串通投标可以参加投标。(答复单位:住建部)
在招标人与投标人属于一家公司控股的情况下,并未禁止投标人参与投标,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则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是否构成串通投标,需要依具体行为进行认定。
4.现一采购人采购一项目,底下有一家公司为采购人全资管理控股的子公司,想请教:该子公司能否参与该项目投标,有无相应法律依据是可以还是不可以?
结论:子公司可以参与母公司采购投标。(答复单位:财政部国库司)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未对采购人全资管理控股子公司参与其采购项目做出限制性规定。
5.同一母(总)公司的多家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他们之间也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这样的情况下,各子公司同时参与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违反现行的法规要求?
结论:可以。(答复单位:财政部国库司)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如果参与投标的子公司间不存在相互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则不违反规定。
其他相关问题: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母公司可以用子公司的资质投标吗?子公司可以用母公司的资质投标吗?
不能。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代表了不同的两家公司,两个独立的个体去参加投标,资质自然不能互相借用,母公司不能用子公司的资格投标,子公司也不可以用母公司的资质投标。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吗?
不能。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不能参与投标。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规定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可以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项目,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是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总公司可以用分公司的人员社保资料、业绩等进行投标吗?
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仅是一个外设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属于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所以,总公司投标时若提供分公司人员、业绩等,予以认可;若提供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的人员、业绩,不予认可。
4.在同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中,总公司与分公司,或总公司与子公司能否同时承揽项目的后期履约工作?
一般情况下,同一个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只能由一家公司中标,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两家公司,自然不能同时参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响应和后续的工作。而对于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在没有得到总公司授权或采购文件明确允许的情况下,也不能参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投标。
(来源:本文内容整理自以下官方答复渠道:1.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就“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参与招标”问题的答复;2.住建部就“央企全资子公司能否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兄弟公司是否构成串标”问题的答复(对特定用户提问的答复);3.财政部国库司就“全资管理控股子公司参与采购项目投标”“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同时投标”“母子公司资质借用”“分公司资质认定”等问题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