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篇汇集了2021年至2026年间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与退出方式的权威问答,整合发布于2026年6月,供企业管理人员学习参考。
问题1:央企与地方国企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必须进场交易
问题:您好!关于央企与地方国企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问题想咨询一下:
1、若A公司(央企三级子公司)与B公司(地方国有企业)共同出资成立C公司(A公司控股)合作开发项目,AB两公司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合作期满后,A公司将持有的C公司股权通过法定程序以实缴注册资本金为对价转让给B公司。请问协议如此约定,若A公司要将其持有的C公司股权转让给B公司,是否也必须按照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2、若A公司(央企三级子公司)与B公司(地方国有企业)共同出资成立C公司(A公司控股)合作开发项目,合作期满后,A公司可否直接通过定向减资的方式退出C公司,而无需进场交易?还是即使减资退出也必须进场交易?
回复(国资委2022年9月回复):
一、国有控股企业转让所持企业股权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规定进场公开交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原股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企业国有股权退出建议采取股权转让方式,通过产权市场公开交易。
问题2:国有股东能否通过定向减资方式退出,是否需要进场
问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国有股东以定向减资方式退出公司的相关问题,具体如下:
1、国有股东能否以定向减资的方式退出所投资的公司?
2、国有股东以定向减资的方式退出所投资公司时,是否需要进场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国有股权转让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场交易,目的是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保国有股权保值、增值。若允许国有股东以定向减资方式退出公司,且无需进场交易的话,那么是否会为国有股权转让提供了规避进场交易的途径?(即国有股权拟全部转让时,可以通过国有股权定向减资实现退出后,该公司再以增资等方式引入新的股东,这样无需进场交易,而实质上是进行了国有股权的转让)
回复(国资委2021年12月回复):
公司减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工作程序。根据您所述事项,国有股东退出所投资的公司原则上应当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
问题3:关于国资企业股权转让相关问题的咨询
问题:在一家国有控股公司中,如果非国资股东转让股份给国资股东,请问这种情形下需要进场公开交易吗?
回复(国资委2025年回复):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产权转让是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32号令中企业产权转让行为规范的主体是转让方,即转让方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其转让所持企业股权应当按照32号令相关规定进场交易。因此,非国有股东转让所持国有企业股权的行为不属于32号令的规范范畴。
问题4:关于未经国有产权登记的国有股权转让的问题咨询
问题:未经国有产权登记的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进场交易?
回复(国资委2026年2月回复):
一、按照《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令第29号)第三条,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二、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第二条、第三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即企业产权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问题5:关于国有企业退出投资企业方式问题的咨询
问题:请问,国有企业(国有全资)退出控股投资企业共有几种方式?是否包含股权转让、减资、公司解散?国企企业(国有全资)退出控股但未实缴的企业可否通过减资、公司解散的方式退出?上述两种程序是否需要报批?是否需要评估?
回复(国资委2026年6月回复):
一般意义上国有企业退出所投资企业,即为将所持投资企业全部股权对外转让,可以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相关规定操作。公司减资、解散属于被投资企业全体股东决策的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规定执行。其中符合《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中“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减资”情形的,依照相关法律和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不对相关标的进行评估。
问题6:关于解散企业资产评估的相关问题咨询
问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点,企业解散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现拟对一国有企业进行清算注销,该拟清算注销企业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是否还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该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呢?
回复(国资委2025年12月回复):
清算报告如果显示企业账面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则企业解散时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