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央国企的层级,相信不少人会想到,层级多,集团、业务总部、子公司、孙公司······其实,往前追溯,从国资委成立没多久,就划定层级管控红线,央企法人管理原则上三层以内,体量特大、具备特殊业态的央企,层级最多不得超过四层。二十多年,这个原则在每一轮国企改革中都会提及,甚至会专门强调,相关新闻很多,就不赘述了,感兴趣可以检索下关键词。
对比2005年之前,央企子孙公司无序繁衍、动辄六七层架构的情况,近些年央国企层级压减,成效非常明显。大批空壳公司、低效平台、无经营实质的挂靠法人被注销清理,企业管控链条短了很多。
但,压减做到四级,基本就卡壳了,再往下硬压,很难推动了。这就形成了一个很微妙的情况:监管文件没有一刀切封死,一线业务又有实打实经营需求,三级合规框架之下,四级、五级项目公司遍地存在,早已是央企和大型国企(下文也主要分析央企及大型国企)的常态。
有些人吐槽,这些央国企就是刻意钻监管空子、乱设下级公司,其实这些吐槽是对这业态逻辑理解有不到位。
当下绝大多数央国企,层级分工早已固化,各司其职,很难合并简化。
一级集团,说白了就是管理衙门,只负责战略统筹、国资合规、顶层风控等关键要点;二级大多是产业/业务总部,主打属地资源协调、板块统筹调度,但是大多不下项目、不直面市场,也算二级“小衙门”;真正落地业务、对接客户、扛经营指标、承担盈亏压力的全是三级公司。实践中,三级公司做事,天然要新设下级主体。对外和民企、地方国企合伙拿项目,必须成立合资公司做风险隔离,这就是四级;大型的基建、能源、园区项目拆分分项标段,要独立核算、属地完税、匹配招投标资质,再新设项目公司,五级架构就此产生。业务摆在这,不是企业想多层级,是业务运转绕不开。
从实践来看,体量偏大、产业链长、项目属地分散的央国企,四级法人层级,强行压缩至三层及以内,很可能掣肘项目落地、市场化合作,打乱正常经营节奏。
更关键的是,层级数量从来不是监管、改革的核心,严控层级本质不是嫌公司太多,而是多层级架构避不开的通病,信息层层衰减、决策信息失真。集团的政策、考核、战略,经过二级、三级层层解读变通,传到四五级项目端,早已变味;一线项目隐患、现金流风险、经营真实难处,逐层上报后,到集团决策层只剩美化后的报表,管控天然滞后。有个戏谑的对联,相信很多人听说过:“上级压下级,一级压一级,层层加码,马到功成;下级蒙上级,一级蒙一级,级级掺水,水到渠成”。这才是层级改革的病根,而非简单的法人数量问题。
当然,也有业内通用的解法——提级管理,也是实践中默认的折中手段。逻辑其实很简单,比如五级项目公司,跳过四级中间平台,直接划归三级业务主体直管。管理口径、审批权限、风控标准等全部对标四级公司,相当于纸面层级没变,但实际管控层级降级,缩短信息传递链路,缓解信息失真问题。但是,实操久了就能看清本质,提级管理已变成适配监管、适配业务的万能钥匙。客观来说,央国企法人层级,事实上已经软性放开。
但,这里也要泼一盆冷水,现阶段绝大多数企业的提级管理,都是形式大于内容。大多只是台账上修改隶属关系,应付层级核查,流程、审批、上报依旧老路子,五级公司业务事项,还是要四级、二级逐层审批,信息传导链条一点没变短。看似合规过关,实则没解决任何管控痛点,反而放任下级法人持续新增,埋下合规隐患。
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相信层级治理不会再走老路,不能一边靠行政指标硬压层级,一边靠形式化提级管理兜底。
第一,监管跳出“数层数”思维,从统一硬性指标,转向分类差异化管控。过往监管一刀切划定三层红线,倒逼企业做表面架构整改,毫无意义。可以分层定标,比如小型专业化央国企,严控三层及以内法人架构;通用产业类央国企,守住三层主体框架;基建、能源、重工、城投这类项目分散、属地属性强的大型央国企,直接划定四级合规边界,认可项目型临时法人的存续合理性。同时,把数字化穿透管控能力,作为核心考评标准,用数据直连,抵消多层级管理弊端。
第二,推动二级中间平台“去衙门化”,从源头减少下级法人滋生。不经营、不干业务、只做统筹的二级区域总部、板块平台是明显的冗余,所有经营压力全部压给三级公司,三级只能不断新设四五级项目公司承压。二级平台压实经营指标、利润指标、项目落地指标,剥离冗余行政职能,推动二级直面市场承接业务,减少三级经营负担,从源头管住新增法人数量。
第三,标准化约束提级管理,杜绝拿来就用的工具化应付。统一的提级管理细则,划清权责边界,比如五级及以下项目公司实行三级直管,必须配套简化审批链路、统一风控标准、单列管理台账。同时,绑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项目存续期间执行提级直管,项目竣工清算、合同到期后,必须限时注销临时项目公司,不准空壳法人长期沉淀,虚抬企业整体层级。
第四,精准清退五级及以下低效存量法人。过往压减中,部分企业倾向于清理二级、三级大平台,难度小、成效好看,却放过了底层零散小法人。相信这一轮改革会重点清理五级及以下无实质业务、挂靠资质、常年亏损、只为走账的空壳公司。对存续合资公司、项目公司,建立年度检查机制,能整合则整合,能注销则注销,稳步消化历史遗留多层级存量。
最后,要说一句,二十多年的层级管控,始终游走在监管合规与业务刚需之间。层级压减从来不是目的,高效可控、信息通畅的管控,才是改革本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