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声明:本文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等公开文件整理,旨在为相关企业提供政策要点参考。具体申报安排、资金支持方式及地方配套政策,请以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通知及地方实际文件为准。
2026年7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标志着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在“十五五”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政策背景下,该工作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了重要的绿色升级路径与行业标杆创建机遇。
本文依据公开政策文件,从资质核查、建设路径、申报流程、合规要点等维度进行系统梳理。
一、前置资质核查与能碳基线诊断
申报国家级零碳工厂前,需先完成资质门槛核验与基线摸排,这是所有后续工作的基础。
1、 硬性资质自查
申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
(2)已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名单;
(3)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1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标杆水平;无上述标准或要求的,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4)近三年不存在通知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详见步骤5合规红线)。
算力设施申报补充说明: 算力设施所有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不小于3000个标准机架(智算中心不适用),电能利用效率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2021)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且已入选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
2、 核心指标基线测算
对照官方三项核心指标完成现状核算,确保满足申报基本要求,并承诺按年度完成建设方案确定的核心指标年度目标,确保在建设期内(不晚于2030年)达到目标要求:

3、 项目立项与入库储备
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零碳工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分年度建设任务与量化目标;同步完成项目备案、节能审查、环评等法定手续,将低碳技改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为后续相关资金申报预留前置条件。
二、六大维度零碳建设任务
通知设置了核心指标和引导指标两部分。引导指标包括过程脱碳、协同降碳、智能控碳、碳抵销和信息披露4类8项,系统引导企业在节能降碳改造、节能装备应用、数字化能碳管理等方面持续提升。围绕“减碳、替能、提效、管控”四大方向推进建设:
三、申报佐证材料准备
申报材料分为资质认定类与资金申报类,均需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报告,且核心数据须保持一致:
1、 国家级零碳工厂申报材料
(1)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按工信部通知附件2要求编制);
(2)第三方温室气体碳核查报告:按GB/T 32150标准编制,覆盖全边界碳排放核算;
(3)能源审计报告:验证能效水平,量化节能量与碳减排成效;
(4)核心指标测算说明、绿色工厂资质证明、能碳管理平台运行证明等佐证材料。
2、相关资金申报补充材料参考
(1)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申报:补充项目备案文件、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设备采购合同等,核算技改投入;
(2)地方配套支持申报:补充地方零碳工厂自评价报告、建设成效证明材料。
提示: 碳盘查咨询、方案编制、体系认证等软性服务费用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无法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申报的投资额核算范围,仅可作为资质认定的配套佐证材料。
四、申报流程概述
国家级零碳工厂资质申报与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分属两条路径,可同步关注:
路径一:国家级零碳工厂资质申报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对照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及评估指标体系相关要求,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跟踪管理、评估验收的主要依据。
经区县、市级工信部门逐级初审推荐,由省级工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工信部。工信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统筹考虑建设基础、建设路径和预期成效等情况,择优确定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并按程序公布。
企业纳入名单后按方案开展建设。零碳工厂建设工作“重技术、重建设、重实效”,而非一次性评价认定。建设期内(不晚于2030年),名单内单位应对照建设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开展年度自我评估,并定期报送。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名单内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常态化跟踪机制。工信部将不定期对建设单位开展抽查核验,并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组织验收,通过验收评估的,正式成为国家级零碳工厂。
路径二: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渠道关注
1、地方零碳工厂配套支持: 同步关注省/市级零碳工厂认定政策(具体以各地工信部门发布的零碳工厂认定政策为准),获评后按地方规定申领相关支持资金。
2、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申报: 依托厂区低碳技改项目,逐级报送发改部门初审,省级汇总上报国家发改委评审,经评审通过后可按规定获得支持。
提示: 同一套固定资产改造投入一般不能重复申报同级同类财政支持,但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支持与地方零碳工厂荣誉性奖励属不同性质,可分别按各自规则关注。具体支持方式及额度以各地主管部门实际文件为准。
五、建设管控与验收闭环
1、建设期动态管理
纳入国家级建设名单的企业,需按年度开展自我评估,定期通过管理平台报送建设进展、核心指标变化与绩效信息;建设方案如需调整,须经省级工信部门审核后上报工信部备案。
2、验收与长效管理
(1)项目竣工后,由工信部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原则组织验收,提交绩效自评材料,完成相关资金监管闭环。
(2)正式获评国家级零碳工厂后,需持续落实碳排放管控与年度碳信息披露,纳入工信部动态抽查与复核管理,确保建设成效长效保持。
3、申报核心合规红线(一票否决项)
资质条件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申报国家级零碳工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名单;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
任一条件不满足即无法申报。国家级零碳工厂以国家绿色工厂为前置资质,未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
4、数据必须统一可溯源
碳核查报告、能源审计报告、项目备案文件、自评价报告中的能耗数据、碳减排量、固定资产投资额须逻辑完全一致。虚增投资、虚报减排量将直接核减补助、取消认定资格,相关财政资金实行终身追责。
5、 合规性一票否决
企业近三年存在重大环保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失信记录的,直接失去国家级申报与相关资金推荐资格。申报前须完成全面合规自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