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尽职免责”是国资基金领域的高频词汇。从中央到地方,多个文件均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国有资本成为“耐心资本”。
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明确要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进一步明确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2025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系统性引入免责条款,从制度层面为国资基金投资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规范指引。
应当承认,近年来尽职免责制度从无到有,本身就是巨大的进步。但在制度落地执行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深入探讨。根据公开报道和行业交流中了解到的情况,尽管许多国有企业已经制定了尽职免责的相关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成功适用免责条款的案例仍相对有限。问题出在哪里?
一、“尽职”的标准是什么?
目前,多数企业的尽职免责制度采用“原则性表述+负面清单”的模式。即: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没有利益输送、没有明显失职,即可适用免责。
但这种模式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个现实难点——“没有明显失职”的判断标准较为原则性,在实际问责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倾向于采用“结果导向”思维的情况:投资项目出现亏损后,决策过程是否存在某种程度的“失职”被重新审视。这一逻辑链条一旦成立,免责条款的实际适用效果仍有待进一步显现。
二、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证据链
更深层的原因在于:部分企业还缺乏一套完整的、可追溯的决策留痕机制。
据行业交流中了解到的情况,曾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某国资基金投资了一个早期科技项目,投后两年企业经营不善,面临清算。在内部追责时,投资团队主张当初的投资决策经过了充分论证,应当适用免责条款。但当被要求提供决策过程的完整记录时,发现只有一份简短的会议纪要,缺乏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第三方尽调报告等支撑材料。最终,该团队未能成功适用免责。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关键问题:免责的前提是能够清晰呈现"尽责"的过程,而呈现"尽责"的前提是有完整的证据链。 如果决策过程没有留下足够详细、规范的文件记录,即使事实上尽了责,也难以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得到充分支撑。
三、几个可供探讨的改进方向
要缓解这个问题,以下几个方面或许值得探讨:
第一,建立标准化的决策留痕清单。 明确规定每一笔投资决策必须留存哪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报告、尽调报告、估值分析、风险评估、投决会会议纪要(含表决记录)、投后管理报告等。清单应尽可能细化,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同时,在制度设计时需注意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文牍工作负担。
第二,引入第三方见证机制。 对于重大投资决策,可以考虑邀请外部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决策过程并出具独立意见。这既有助于提升决策质量,也为后续的免责申请提供了更有说服力的佐证材料。在操作中需同步做好商业保密和信息安全的相关安排。
第三,推动考核周期的优化调整。 从年度考核向全生命周期考核转变,是缓解"尽职免责"执行难问题的重要路径之一。当考核周期与基金的实际运作周期相匹配时,投资团队才不至于因为短期业绩波动而被追责,免责制度的功能才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当然,这涉及到国企薪酬考核体系的系统性调整,需要在一定时期内逐步推进。
四、结语
尽职免责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持续推进的过程。当前的问题更多是制度执行与落地层面的磨合,随着政策体系的日益健全和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制度效能将逐步提升。制度建设已迈出关键步伐,而执行层面的精细化——尤其是“证据链”这一基础工作的夯实,将是下一步需要重点推进的方向。只有打好这个基础,尽职免责制度才能真正从“纸面”走向“地面”,让国有资本在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中发挥更大作用。
(来源:本文转自【国资智库】公众号,内容来源:上海国资培训中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我们删除。)


